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说明

作者:   编辑:    时间:2011-10-06    点击数:

河南省会计类考试(评审)、办证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人:会计科发布时间:2011-09-20

 

、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类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省统一题库,三科联考,一次考试三科全部通过,方可视为考试通过。

2、考试计划怎么查询?

一般每季度初在许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本季度考试计划。如果考生人数较多,财政部门会适时追加考试计划。请考生关注市财政局网站,查询考试计划。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会计基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9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9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

购买教材请与财政局会计科联系(0374-2676372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一个季度内只能报考一次。如果前一次报名缴费未成功,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清除报名序号,然后才可重新报名。 

5、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网址:/index.html/

6、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市直办证地点为建安大道东段市财政局会计科308房间,各县区办证地点为县区财政局会计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

(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

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通过后应及时到考试地发证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半年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7、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和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9、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打印调入申请表,并提供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调出省出具的调转单、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index.html),按照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或其办事大厅确认。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11、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index.html)。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12号)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12、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参加我省当年初、中级会计师考试,不需要提供证明,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导入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注:参加当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提供证明,会计管理部门会自动记录考生的继续教育。参加其余考试类别的考生,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会计师)类

1、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每年4月报名,9月中旬考试。考试前20天到考试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准考证。

2、考试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

3、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请登录河南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考试通过后,什么时候可以领职称证书?去哪里领?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通常在考试年度5月以后办理,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各省辖市考生请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查询具体的办证时间和要求。

三、高级会计师类

高级会计师考试、申报程序

(一)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新规定出台之前仍按照《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5]5号)执行。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每年6月份报名,9月份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

(三)考试成绩合格后,10月份将参评材料报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财政厅会计处待评。

(四)一般每年1112月评审,次年元月份在河南职称网公示评审结果,2月份下发评审结果文件,同时清退有关评审材料。

(五)省直单位参评人员可凭评审通过文件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于3-4月份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各省辖市参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科统一办理,具体要求请登录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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