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印发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张亚东    时间:2015-05-16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促进大学生创业是高校共青团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工作内容。高校共青团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有关精神的指引下,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协同推进,发挥高校共青团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载体搭建、氛围营造等方面的工作优势,推动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意见》指出,各地各高校团委要立足于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实践锻炼等工作内容,从举办系列创业讲堂、普遍开设创业课程、培育创业社团协会、完善创业竞赛体系、组建创业导师团队、联合打造创业基地、争取创业资金支持、构建政策服务平台、寻访选树创业典型等九方面出发,建立健全高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体系。 

《意见》强调,各地各高校团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整合,充分运用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实现工作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利用;要把握总体要求,突出自身特色,选好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具有本地本校特色、带动性强、能落到实处的工作项目;要注重舆论宣传,加强跟踪帮扶,充分利用各种类型的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完善对在校创业和已毕业创业学生的跟踪帮扶机制。 

据悉,近期各地各高校团委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地、本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青团中央将适时对各地各高校团委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及落实进行督进、考核。 

附件: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各高校团委: 

现将《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尽快制定本地、本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5年1月7日 

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促进大学生创业是高校共青团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改革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九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共青团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现就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思路 

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有关精神的指引下,坚持育人为本,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高校共青团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载体搭建、氛围营造等方面的工作优势,立足于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实践锻炼等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高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体系,推动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工作对象 

具有高校学籍的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未满三年、在学校创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创业的大学毕业生。 

三、主要任务 

1.举办系列创业讲堂。各高校团委要结合“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平台,积极邀请党政专家、经济学者、企业精英、创业先锋举办各类创业讲堂。通过宣讲解读创业形势、讲述传授创业知识、分享交流创业经历等形式,激发大学生创业意识,因势利导大学生创业热情,为大学生创业释疑解惑,引导大学生将创业梦融入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各地团委要注重统筹协调,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举办地区层面的创业讲堂,在各高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巡回报告。 

2.推动普遍开设创业课程。各高校团委要加强与学校教务部门、学工部门的合作,推动开设一批针对性强、实践性强、趣味性强的创业课程,并纳入学校创业必修或选修课程体系。继续深化KAB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切实强化师资队伍,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等培训方式。各地团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的联系沟通,积极举办创业实践训练营、创业师资示范培训班等,协同开设各类创业课程。 

3.培育各类创业社团协会。各高校团委要注重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和培育建立各类大学生创业社团协会,指导创业社团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凝聚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增进大学生创业交流,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各地团委要重视建立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社团协会,从争取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维护创业大学生权益、促进创业大学生协同交流等方面入手,打造大学生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4.完善创业竞赛体系。各地各高校团委要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推动创新,以“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龙头,以赛促创、突出品牌、扩大参与,强化创新创业赛事育人功效。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校特点和专业特色,大力推动跨专业跨学科交叉创新创业,激发创业热情,培养创业兴趣,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资金、市场等对接机制,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作品转化和项目孵化功能。 

5.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各高校团委要充分发挥校友、企业家、经济学者、创业培训师的作用,组建涵盖不同创业阶段、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创业需求,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创业导师团队,通过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的导师辅导机制,为创业大学生进行政策、项目、市场、金融等方面的“一条龙”指导。各地团委要注重充分发挥已成功创业大学生的示范效应和回馈作用,着力组建地区层面的创业导师资源库,细化分类,强化对创业大学生的个性化、针对性指导。 

6.联合打造创业基地。各高校团委要积极寻求学校、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支持,重点依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新型企业孵化器等孵化机构,联合打造一批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将创业实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相结合,建立全方位、阶梯型、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为解决创业大学生办公场地、提供孵化平台、市场对接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便利。各地团委要重点建设一批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积极争取教育、财政、科技、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支持,使基地成为大学生创业政策、资金、信息、人才、项目的汇集高地。 

7.争取创业资金支持。各高校团委要广泛吸纳校友、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资源,同时争取政府部门和学校财政支持,推动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通过赛事奖励、专项支持、重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探索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与“青年大学生创业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的融资机制,逐步构建大学生创业的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各地团委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资源,建立地区层面的大学生创业基金,争取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重点支持大学生初创企业。 

8.构建政策服务平台。各地各高校团组织要积极把握大学生创业诉求,推动学校更大力度出台支持学生创业的学籍学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更大力度出台扶持学生创业的公共政策。各高校团委要发挥创业社团协会和专家学者积极作用,运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建立服务大学生创业的“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国家部委和所在地区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信息,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便捷实用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智能提醒和沟通协办等服务,努力打通创业公共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团委可在主流媒体、地方媒体、团属媒体开辟专栏,充分利用共青团新媒体工作体系加强创业公共政策宣传。 

9.寻访选树创业典型。各地各高校团委要以五四奖章评选、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中国大学生创业榜样等各类评比活动为抓手,及时发现、培养、树立各类大学生创业典型。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推介会等形式,结合“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主题分享活动,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先进事迹,发挥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引领作用,推动形成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文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整合。各高校团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学校党政加强领导,协同教务、学工等部门,建立专门负责创业的工作部门或机构,明确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人。充分运用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方式,积极争取学校及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资源支持,实现工作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利用。 

2.把握总体要求,突出自身特色。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突出共青团特色,发扬改革精神,大胆创新工作载体,选好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把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创业总体思路和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大学生创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具有本地本校特色、带动性强、能落到实处的工作项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体系。 

3.注重舆论宣传,加强跟踪帮扶。各地各高校团组织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典型范例、先进经验,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宣传媒体,丰富宣传形式,弘扬企业家精神,努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积极建立在校创业和已毕业创业学生联系渠道,建立创业大学生数据库,完善创业项目跟踪帮扶机制,加强必要的持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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